发布日期:2025-03-23 19:58:49 浏览次数:30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并报人社部同意,自2023年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1860元;第二档为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等1610元;第三档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等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问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调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但用人单位应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
试用期内的工资也必须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予以调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黑龙江省在2023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