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3 19:35:38 浏览次数:413次
2024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是依据职工本人2023年1至12月份的工资总额平均值来计算的。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的计算口径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180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540元。若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在最低月工资标准与30540元之间自主申报。
2024年度温州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而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缴存比例则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
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计算方法稍有不同,具体为: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2。
对于原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的单位,需要恢复至规定的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如果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则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手续。对于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申请和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需按规定缴存单位部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集中在8月1日至8月11日进行。缴存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或窗口柜面申报月缴存额调整。
对于2024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补缴或退缴。相关操作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窗口申报完成。
问:2024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上限为30540元,下限依据不同区域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而定,如鹿城区等地为2490元/月。
问: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如何确定自己的月缴存额?
答: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以在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内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并根据选定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
问:如果单位或职工未能按时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如何处理?
答:逾期申报或未申报调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在维持缴存比例不变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规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