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3 20:08:06 浏览次数:982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河北省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201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通知》,河北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和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和16元。这些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次调整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例如,石家庄市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等地执行第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9元;而石家庄市的赞皇县、保定市的顺平县等地则执行第四档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6元。
相关问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工资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用人单位必须确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最低工资标准仅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