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03 09:40:32 浏览次数:622次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仪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仪征市作为江苏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需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加班加点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减少贫困现象,提升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问答仪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进行调整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仪征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