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0 13:51:51 浏览次数:473次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相关政策,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天津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这一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计算的,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按小时计算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问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