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7 15:35:27 浏览次数:639次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部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常州市区和溧阳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80元调整为24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22元调整为24元。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常州市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也需按照小时计酬,且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一些额外的补贴和福利。具体来说,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配套,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相关政策。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696元,下限为249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上限为7848元,下限为250元。
相关问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将这部分费用另行支付给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府公告平台查询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