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7 15:02:57 浏览次数:266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23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最新的调整,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如下: - **一类地区**:包括贵阳市的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遵义市的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等。 - **二类地区**:包括贵阳市的开阳县,遵义市的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等。 - **三类地区**:包括贵阳市的息烽县、修文县,遵义市的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等。
相关问答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是《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