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5 11:15:40 浏览次数:293次
烟台市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2024年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3%调整为7%。
在烟台市,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有所不同。企业单位需按照缴费基数的7.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按照7.3%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需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自2023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的最高为21207元、最低为4242元。
烟台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但根据山东省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这一年限将分别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烟台市个人账户金的划入标准根据年龄不同而有所区别,3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月划入额为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3%,35至45周岁为2.7%,45周岁以上为3.4%,退休人员则为本人年龄乘以1.5。个人账户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参保人员在调离烟台市行政区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办理个人账户结清手续。
答:烟台市2024年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21207元,最低缴费基数为4242元。
答:企业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7.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按7.3%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答:烟台市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或者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