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6 23:29:41 浏览次数:427次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用于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根据石家庄市社保中心的规定,202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和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明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5409元作为核定2021年月缴费基数工资标准,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245.4元核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6227元核定。
2021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参保单位需通过“石家庄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进行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完成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到参保地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确认并核定缴费基数。
自2021年9月6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21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月缴费标准在649.08至3245.4元间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的职工工资要与职工本人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表留存单位备查。申报工作完成后,将统一与纳税等信息进行比对,对申报工资不一致或申报工资较低的参保单位,将进行稽核。
2021年石家庄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45.4元,上限为1622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2021年月缴费标准在649.08至3245.4元间自主选择。
参保单位工资申报通过“石家庄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进行,具体方法请参阅网报系统首页《年度工资申报用户手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到参保地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审核确认并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