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6 22:13:09 浏览次数:871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佛山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此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涵盖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问1: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答1: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确保劳动者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扣除了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后。
问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2: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不直接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调整工资,以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南,确保了内容的专业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