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4 13:51:23 浏览次数:536次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设定为28125元,这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得出的。
同时,缴存基数的下限被设定为1990元,这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相一致,并确保了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75元,合计不得超过6750元。而下限则为单位和个人各100元,合计200元。
这些新的缴存标准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直至年底。如果在此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也将相应调整。
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实现“控高保低”的目标,防止因缴存差距过大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
缴存基数上限的设定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相关通知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问:如果我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问: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答:单位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吗?
答:是的,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一次,通常是在每年的7月1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