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4 13:33:09 浏览次数:278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 ,2023年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历了一次调整。这次调整旨在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目标,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共同富裕的方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具体如下: -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适用地区包括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适用地区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适用地区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参考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问:广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包括加班费和社会保险费?答:不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加班费等 。
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劳动合同有何影响?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新的标准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
广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反映了政府对提高居民收入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视。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