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0 10:18:37 浏览次数:850次
根据《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女职工在生育时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情况,产假将增加15天。此外,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也会相应增加15天。
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贵州省还特别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用人单位需要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以便她们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在享受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相关问答1. **问:贵州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问:贵州省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需要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以便她们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
3. **问:贵州省男职工护理假有多少天?**
答: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