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6 13:58:25 浏览次数:217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下限根据区域不同,分别为1980元、1880元和1780元不等 。
各单位需在完成2023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后,从7月起进行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若逾期调整,则需从7月份开始补缴。调整范围涵盖太原地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202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且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多个部分组成 。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或新签合同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当月工资起缴存,本年度内基数不调整 。
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可按原标准执行 。
职工的月缴存额需四舍五入至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180元,最低月缴存额根据不同区域有不同标准 。
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柜面办理进行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基数调整 。
问1:2023年太原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1: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下限根据不同区域分别为1980元、1880元和1780元 。
问2:如果单位逾期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怎么办?
答2:逾期调整的单位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公积金 。
问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确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基数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本年度内不再调整 。
注意: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实施可能存在变动,请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