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06 13:26:13 浏览次数:545次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海口市的职工产假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8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海南省额外增加的三个月产假。
具体来说,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而海南省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月的产假,使得总产假天数达到188天。此外,如果女职工遇到难产,产假还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收入的80%计发,且不影响晋级、晋职、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计算工龄。
除了女职工的产假,海南省还规定了男方护理假和育儿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而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相关政策。例如,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后,需要申请哺乳假的,可以按照《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执行。
哺乳假不影响晋级、晋职、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计算工龄,休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收入的80%计发。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和实施,旨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条例的修改背景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海南省人口形势发展的需要。
通过优化生育政策,海南省希望改善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口均衡发展,并为加快构建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体系提供政策保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方护理假为15天,这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男方可以享受的假期。
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