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的通知 7,2023年度河北省的住房公积金月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3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调整
一、调整范围
适用于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60%。
以2022年石家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8975元为基准,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743元,下限为4948元。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四、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应在缴纳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问答
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何规定?
答: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不应超过12%,单位可以在这一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问:如果单位经济效益不佳,是否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
答:可以。单位在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低于5%或暂缓缴存,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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