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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时间:2017-08-26 16:1231 来源:未知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变更时应提交的材料
  1、税务变更所需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
  公司选择经营范围有什么风险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经营范围的潜在风险
  (1)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登记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一般性经营项目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即可。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在登记时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件外,其他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在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公司超一般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因超经营范围而无效的风险,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涉及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而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该合同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3)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营。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司超出一般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将不再面临受工商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未经许可从事需要经过审批的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新规内容
  这3种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审批:
  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
  3、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3种情形:
  1、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规定》明确,企业有下列4类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调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2、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3、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4、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据了解,新修订的《规定》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