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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诊所要办验资报告吗
时间:2018-12-19 21:57:28 点击次数:477

  一、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申请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及以上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未设置的,应重新申办设置审批手续。申请设置个体诊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体检证明。

  四、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执业场所;

  (四)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最低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别作出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对以上回复仍有不清楚的,请直接电话联系武隆县卫生局咨询,联系电话:77788827。

  附件: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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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

西安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