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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查询,出版物许可证在哪里办(图文)

时间:2021-01-21 点击次数:52403

摘要: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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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西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出版物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向出版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流程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公司当天提供资料当天提交审核

  提交材料初审时间――10工作日 (由贵公司材料盖章后)

  受理时间――5工作日左右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

  取证时间――4工作日

流程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

  如果涉及网上业务怎么申请

  专业人员配置

  办公地与经营地址问题

  验资或审计报告

  股权结构问题

  什么类型的公司能申请

  都可以申请什么业务\

  淘宝网日前发布公告称制定“书籍卖家准入规则 ”,公告称淘宝网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将实行卖家准入规则,要求所有书籍类卖家准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2010年2月底前通过淘宝网上传平台提交信息,超过时间限制的卖家将无法再在淘宝书籍/杂志/报纸类目下发布书籍类商品,并且现有店铺将做关闭处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网上查询

  在我国办理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当地广电局网站都可以查询,很多地区的文广新局或文广新体局都开通了网站,网站上有查询的接口。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到省级(直辖市)的工商局网站通过企业或者个体的名称查询到相关信息:

  查询到信息必须经营范围有图书或者音像零售或者批发,且法人代表及身份信息与支付宝实名认证一致才可通过审核

  关于出版物经营一些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2011年3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罚则、附则5章45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2011年3月25日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出版物许可证新近政策变动: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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