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发布日期:2025-02-04 10:40:24 浏览次数:9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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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

1. 最低工资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福建省在2019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2019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

2019年,福建省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和1420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和15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的不同区域,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1800元/月**:适用于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1720元/月**:适用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570元/月**:适用于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420元/月**:适用于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3.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执行。

4.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的。福建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相关问答

1.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 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3. 如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