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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在出口退税具体申报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具体事项呢?

时间:2023-09-11 来源:西安 点击次数:3747

出口退税申报还需关注细节

企业在具体申报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具体事项呢?

  第一,注意退税标识的应用。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规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业务类型”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WMZHFW”,25号公告沿用了此条规定。否则,企业不得按过渡期规定要求办理退税。

  第二,注意四类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规定,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条件不同,划分一、二、三、四类企业管理,并自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按不同的措施办理。综服务企业应关注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否则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第三,注意虚开骗税的风险。根据13号公告规定,综服企业如发生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接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善意取得的除外)、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作为责任主体按规定接受处理。因此,综服企业要加强内部的税收风险控制,严格审查供货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确保符合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同时要确保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国内采购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并真实出口。需要注意的是,综服企业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综服企业如果在收到退税后再返还给供货的生产企业,将会产生“假自营真代理”的税收风险。

  第四,注意单票一致的要求。综服企业外购货物出口,要保证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