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变更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4-02 17:08:27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浏览次数:828次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以及为了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目的而必需使用的校准、软件、辅料等物品。医疗器械按照其潜在的风险程度,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最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药监部门)依法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评,并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政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的种类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的变更分为以下两种:

(一)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更,包括:

  • 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结构、原理、性能、用途、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变更;
  • 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等变更;
  • 医疗器械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等变更;
  • 医疗器械的注册标准、检验方法等变更;
  • 其他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更。
  • 重大变更需要重新申请注册,按照原注册程序办理。

    (二)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不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更,包括:

  • 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等变更;
  • 医疗器械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
  • 医疗器械的注册证编号、有效期等变更;
  • 其他不影响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更。
  • 一般变更需要向原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按照变更程序办理。

    二、变更的条件

    根据《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变更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仍在有效期内;
  • 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 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机构已经按照规定报告了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和召回情况;
  • 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机构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器械注册费;
  •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件。
  • 三、变更的材料

    根据《办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与原注册申请的材料相同,具体包括:

  •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 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结构、原理、性能、用途、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说明;
  • 医疗器械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样本;
  • 医疗器械的注册标准、检验方法等文件;
  •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报告或者临床评价报告;
  • 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生产地址、生产条件等说明;
  • 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医疗器械的原注册证;
  • 其他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部门要求提交的文件。
  • 以上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提供,其中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结构、原理、性能、用途、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说明,以及医疗器械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样本,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申请表;
  • 医疗器械的原注册证;
  • 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文件;
  • 其他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部门要求提交的文件。
  • 以上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的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