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级建筑资质企业怎么申报办理

发布日期:2024-03-27 11:33:18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浏览次数:2973次

呼和浩特一级建筑资质企业是指在呼和浩特市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具有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工业、交通、水利等。一级建筑资质企业在呼和浩特市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信誉,也面临着更严格的监管和要求。本文将介绍呼和浩特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申报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申报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申报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70%;

2.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企业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化施工能力,拥有自有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施工场地和仓储设施;

4.企业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通过了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5.企业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4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80人,初级职称不少于80人;

6.企业在近5年内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有2个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或者有1个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7.企业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因资质造假被吊销或撤销资质的情形,无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无因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申报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出资人出资证明等,加盖公章;

6.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7.企业技术装备的清单和证明,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生产、施工场地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加盖公章;

8.企业质量、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和证明,包括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加盖公章;

10.企业近5年内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11.企业诚信记录的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查询结果、无重大经济纠纷的声明等,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副本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退回或驳回。

一级建筑资质企业的申报流程

申报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第一步,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第二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邮箱,同时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通过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至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第三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将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将提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审批;

4.第四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将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网站上公布,审批不通过的,将出具《不予审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