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一级企业资质转让操作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12 19:21:05    更新日期:2024-09-07 17:38:42     浏览次数:1856次

一、双方签订资质转让协议

资质转让协议是水利一级企业资质转让的基础,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资质转让的范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资质转让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二、双方办理资质转让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质转让协议后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转让备案。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6.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近三年工程业绩证明

7.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其他原发证机关要求的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对资质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备案通知书或不予备案的书面意见。

三、受让方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受让方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受让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转让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受让方的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受让方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7.受让方的近三年工程业绩证明

8.受让方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原发证机关要求的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对受让方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或不予变更的书面意见。

四、转让方注销资质证书

转让方在完成资质转让备案后,应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资质证书。转让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转让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转让方的原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原发证机关要求的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对转让方的资质证书进行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或不予注销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