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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名称要求
时间:2017-08-26 16:0731 来源:未知
 
  1、名称只受理陕西省行政区划内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
  2、申请的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构成,不得缺项,另外,当组织形式选择“其它”时,需要填写下方文本框中内容,否则无法合成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半角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行政区划可以使用全称(如陕西省、西安市),或简称(如陕西、西安),但不得使用陕、秦、等表述,行政区划可连用(如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安康),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工商局核准,市辖区不得单独使用,应与市名连用(如西安市二七区)。
  5、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或数字组成,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6、冠“陕西省”或“陕西”的企业名称,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或以上。
  7、同时申请多个名称时(最多四个),工商机关将按照顺序审查,只有上一个名称审查不能通过时,自动审查下一个,直至所有申请的名称都不能通过审查时,退回此次申请。
  8、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自网上审核通过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该名称的网上预核准将自动作废;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被驳回的,相关信息将保留15天,请及时登录公众服务平台查询申请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名称查重时 凡是字号、字号拼音、名称含此字号有任意两个超过20个的 不建议使用此名称!